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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安置!周口连发4条公告
来源:新浪乐居2021-05-01 08:54:38

4月29日

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在周口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了4则征地公告

看看有你家吗?


周口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周征启公告〔2021〕10号)

周口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为保障周口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宗地一:位于滨河南路南侧、建安路东侧;

宗地二:位于滨河南路南侧、中原路西侧。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宗地一拟用于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宗地二拟用于居住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公布后,由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会同川汇区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川汇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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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10号)

周口市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宗地一:位于建设大道北侧、规划路东侧;

宗地二:位于七一路南侧、经三路西侧。

二、征收土地现状

宗地一:拟征收川汇区金海办事处孙嘴村委会集体土地1.6225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

宗地二:拟征收川汇区荷花路街道办事处纺城社区集体土地0.4406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

三、征收目的

宗地一:服务设施用地;宗地二:医院用地。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3.拆迁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示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川汇区金海办事处、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在公示期内向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9日


周口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周征启公告〔2021〕11号)

周口市2021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为保障周口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宗地一:位于周口大道东侧、海龙路北侧。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宗地一拟用于社会福利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公布后,由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会同川汇区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川汇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9日


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11号)

周口市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神农路南侧、规划二路西侧。

二、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华耀城办事处郭庄村委会集体耕地5.2996公顷;马庄村委会集体耕地14.3437公顷,农村道路0.6449公顷;共计20.2882公顷。

三、征收目的

居住用地。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3.第三产业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示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华耀城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在公示期内向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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